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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商标注册许可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若不进行商标备案,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其它人可以不知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进行。
商标使用许可是激活商标有效使用的一种手段。对许可方来说,可以节省投资成本,扩大商标覆盖地域,借助外力进一步提高商标知名度,实现无形资产到有形资产的转变;对于被许可方来说,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轻松获得市场地位,免去前期宣传开拓流程,让企业更快的产生效益和稳固发展。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若想要使该商标许可得以对抗许可合同以外的其它善意第三人,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备案申请。也就是说,如若不进行商标备案,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其它人可以不知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进行。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在许可使用过程中,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各有什么义务?
答: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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