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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商标注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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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商标注册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1年多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销售产品,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投资成本巨大。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而商标转让可以让企业将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

因此通过转让程序获得商标权,能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的进程,大大降低各种投资的风险,同时也能实现商标价值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转让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2)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在商标转让审查过程中,商标局有可能会下发转让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因此,若条件允许可将公证程序前置以提高转让效率。

(4)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将商标转让事宜通知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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