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销售和交付活动符合FSC/COC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和交付的管理
3.职责
3.1销售部总体负责FSC产品的市场调查、订单接受和出付(包括、运输单据签发)工作。
3.2生产部、仓库按职责范围配合做好FSC产品生产、储存、交付工作。
4.工作程序
4.1 销售部在接受FSC产品订单前应先对订单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有采购能力(包括FSC材料采购、受控木采购、再生材料采购)、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是否在公司FSC证书的生产范围之内,评估合格后方可接受订单并安排生产。
4.2销售部在订单、、运输单据等销售文件中必须有以下内容体现:
a) 公司的FSC/COC认证号码;
b) 公司FSC产品组的FSC声明;
c) FSC产品种类(FSC 100%等);
4.3 公司应确保不得用非FSC认证的木材冒充FSC木材销售给要求FSC认证产品的客户。
4.4在销售和其它文件如订单等销售文件中使用的FSC/COC认证号码必须使用正确的格式,正确的格式为“CBs-COC-ANANAN(ANANAN为公司COC证书上的六位数字)”,而其FSC声明也应随后列出。
如果使用的等文件是不能更改或增加内容的固定格式的电子文件,那么则应独立提供单独的文件将以上内容逐一列出,并发至客户手中(此文件应清楚表明代表的号码,以便让客户明确得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