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各种产品制造生产的整个流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误用和误操作,进而保证产品质量和效果,并
便于日后追溯和纠正。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及对公司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管
理。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管理部、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物料及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办法。
4.2 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执行本规程。
4.3 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
5 工作程序(见流程图1)
5.1 标识的内容
5.1.1 采购来的原材料标识包括
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5.1.2 产品标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或代号、规格;
b)生产日期;
5.2 标识方法
5.2.1 对于外购的物料,仓管按采购提供的供应商名称、来货日期、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进行录入,填写《入库单》。
5.2.2 产品出库时,再按出库日期、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出货方向、批次号、等信息编制《出库单》或送货单(电子版)。
5.2.3 库存产品必须按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标识管理;在合同有要求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标识。
5.2.4 设施设备按部门、设备编号、使用日期、责任人进行标识。
5.2.5 物料存放区域按待检品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废品区进行标识。
5.3 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
5.3.1 当顾客对最终产成品进行投拆时,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所注明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日期作为追溯依据。
5.3.2 当顾客合同有要求时,以合同要求作为追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