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处理
当发现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技术部.技术部应按实际情况挂“停用牌”并重新评定已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并据此填写“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监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如评定认为应该对被检产品
进行重检,则品管部应按评定要求的范围追回被检产品进行重新监测.同时,技术部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故障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
周期校准时,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参照4.7.1条款处理.
如发现使用中的监测设备处于无标识、超间隔等失控状态,应参照4.7.1款处理.
监测设备的封存、停用与启用
监测设备的封存、停用
因各种原因,某些监测设备不投入使用,可以到技术部办理封存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封存、停用.对封存停用的器具应挂“停用牌”.
监测设备的启用
A.使用部门启用封存停用的监测设备前,应通知技术部并将监测设备送技术部校准,校准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B.启用后的监测设备应挂“校准合格牌”并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监测设备封存、启用的情况应记录在“监测设备履历卡”中.
监测设备报废、赔偿
对不能修复的监测设备,由计量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技术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对实物进行报废并销账.
因使用者操作者保管不当而导致监测设备损伤或遗失时,应酌情进行赔偿.并在“监测设备一览表”上注销遗失的设备.
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使用前应由技术部进行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再确认.
确认时应填写“监测用软件确认记录表”.
计量监督
为了确保计量、监测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账、卡、物三相符,技术部计量员每月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查结果记录在“监测设备月检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