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芯塑料光纤分线箱,48芯塑料光纤分线箱
8.3 型式检验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8.3.1 抽样方案
应按GB/T 2829中规定,取判定水平II的一次方案进行,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存储装置按个数计。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和C两类,样本量为一套(其中,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2个光纤终接装置、2个光纤存储装置、6套光纤连接器,2个光分插片)。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见下表。
表4 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
不合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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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L值及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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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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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L=80;判定数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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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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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L=200;判定数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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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8.3.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按GB/T 2829-2002中5.11和5.12的规定进行处置。
8.3.4 型式检验的频次
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当周期内产品累计满2000台后,应送有资质的第3方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进行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超过6个月)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光缆分纤箱及分光分纤箱应有标识,标明执行的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
9.1.2 光缆分纤箱及分光分纤箱的连接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9.2 包装
9.2.1 设备产品应包装出厂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中的规定。
9.2.2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a)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装箱清单。
e) 分光分纤箱产品还应有光分路器端口编号记录表。
9.3 运输
设备产品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9.4 贮存
设备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