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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期仓储服务公司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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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存管理
凡是处在储存状态的物资都可以称作库存物资。广义上包括仓库中的物资,也包括不处在仓库中的物资。

库存按其所处的领域来分,可以分为生产库存和流通库存。生产库存是为生产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提供物资准备的库存。包括原材料库存、零配件库存和在制品库存。流通库存是指在流通过程中准备用于批发、零售等销售环节的库存,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流通企业的批发库存、零售库存等。

二、库存的ABC分类管理

ABC分类管理法已经成为经济管理中进行重点管理的基础方法。就是将品种繁多的物资按其重要程度分为特别重要库存(A类库存),一般重要的库存(B类库存)和不重要的库存(C类库存)三个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级别的库存进行不同形式的管理和控制。

将所有库存物资按其所占总库存资金的比例和所占库存总品种数目的比例这两个指标来分类:

A类库存:品种数量少但资金占用大,即A类库存品种约占库存品种总数的10%-20%,而其占用资金金额占库存占用资金总额的70%-80%。

B类库存:品种约占库存品种总数的20%-50%,其占用资金金额占库存占用资金总额的20%左右。

C类库存:品种数目大但资金占用小,即C类库存品种约占库存品种总数的40%-50%,而其占用资金金额占库存占用自己总额的10%以下。

对不同级别的库存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控制:

A类库存:实行严厉的集中管理,进行经常的盘点检查,应采取定期订货方式,尽量控制订货批量,每次批量按下一期的实际需要定购。尽量减少安全库存,以避免过多占用资金。

B类库存:在管理上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采取一般的管理方法,适当建立安全库存。

C类库存:进行简单的管理,采取定量订货方式,一般可进行较大批量进货、减少这类库存的管理人员和设施、库存检查时间间隔长等,以便有更多的精力集中抓好A类物资的管理,是安全库存高一些。

例题:库存管理中ABC分类法的理论依据是( )(08年试题)

A 关键是少数和次要的多数规律 B 牛鞭效应 C 效率反规律 D 以上都不是

第五节 库存控制

库存控制可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定量订货系统,另一个是定期订货系统。这两类库存控制方法的共同点就是根据用户需求量的大小,制定一个订货进货策略,来控制订货进货过程,达到既满足用户需要,有控制库存水平,使库存总费用最小的目的。

一 定量订货法

就是预先确定一个订货点和订货批量;随时检查库存,当库存下降到订货点时就发出订货。在整个系统运作过程中订货点和订货量都是固定的。

(一) 订货点的确定

在定量订货法中,发出订货时仓库里该品种保有的实际库存量叫做订货点。

订货点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提前期内的平均库存水平,它是平均需求与平均提前期的乘积。

二是安全库存,它是在仓库和途中的保存,以防止提前期内需求偏离平均值的库存数量。S=AVG×AVGL+a 式中:AVG------需求的期望值,即平均需求;

STD-------需求的标准差;

AVGL------从供应商的仓库的补货提前期的期望值;

STDL-------提前期的标准差;

a-------为安全系数。

(二) 订货批量的确定

订货批量就是一次订货的数量,它直接影响库存量的高低,同时也直接影响物资供应的满足程度。它只考虑两种最基本类型的成本。库存持有成本和定货成本。

库存物品的年度总费用用下面公式表示:

年平均库存总费用=订货成本+库存持有成本,即

TAC=K/Q ×AVG+Q/2 × h

若是年平均库存总费用(TAC)最小,要将上式对Q求导后令其等于0,得到经济订货批量EOQ的计算公式:

EOQ=Q*= 式中:K为定货成本 Q为每次订货批量 h为库存持有成本

二 定期订货法

定期订货法的原理是预先确定一个订货周期T和一个库存量S,周期性地检查库存并发出订货。

(一) 订货周期的确定

定期订货法的订货间隔期都是相等的。

一般情况下,可用经济订货周期作为定期订货法的订货周期。

 (二) 库存量的确定

库存量的计算公式为:

S=AVG×(AVGL+T)+a (三) 订货量的确定

定期订货法的订货量不是固定的,每个周期的订货量为库存量与当时的实际库存量的差值。

Qi=S-si-Ai+Bi

式中:S----当时存于仓库中的物资数量

A----已订购尚未到的货物数量

B----已售出但尚未发货的数量

A s 和B都是由订货时检查库存得到的实际数据,每次检查库存的实际数据可能不一样,因此每次订货量也不一样。

i----第i次检查库存发出的订货数量

第六节 仓储合同

一、存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第2款规定: 存货人应当说明该存放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存放人违反前款规定,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给仓储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二、保管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第3款规定: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该法还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仓单的转让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四、仓储物的处置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做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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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华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合同法》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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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流程 
1.1.正常产品收货 

1.1.1 货物到达后,收货人员根据司机的随货箱单清点收货。 

1.1.2 收货人员应与司机共同掐铅封,打检查货品状况,如货物有严重受损状况,需马上通知客户等候处理,必要时拍照留下凭证。如货物状况完好,开始卸货工作。 

1.1.3 卸货时,收货人员必须严格监督货物的装卸状况(小心装卸),确认产品的数量,包装及保质期与箱单严格相符。任何破损,短缺必须在收货单上严格注明,并保留一份由司机签字确认的文件,如事故记录单,运输质量跟踪表等。破损,短缺的情况须进行拍照,并及时上报经理,主管或库存控制人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1.1.4 卸货时如遇到恶劣天气(下雨,雪,冰雹等),必须采取各种办法确保产品不会受损。卸货人员须监督产品在码放到托盘上时全部向上,不可倒置,每拍码放的数量严格按照产品码放示意图。(产品码放按照托盘的尺寸及货位标准设计)。 

1.1.5 收货人员签收送货箱单,并填写相关所需单据,将有关的收货资料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批号)、货物状态等交定单处理人员。 

1.1.6 定单处理人员接单后必须在当天完成将相关资料通知客户并录入系统。 

1.1.7 破损产品须与正常产品分开单独存放,等候处理办法。并存入相关记录 

1.2 退货或换残产品收货 

1.2.1 各种退货及换残产品入库都须有相应单据,如运输公司不能提供相应单据,仓库人员有权拒收货物。 

1.2.2 退货产品有良品及不良品的区别,如良品退货,货物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仓库拒绝收货;不良品收货则必须与相应单据相符,并且有配套的纸箱,配件齐全。 

1.2.3 换残产品则须与通知单上的型号、机号相符,否则仓库拒绝收货。 

1.2.4 收货人员依据单据验收货物后,将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开单独存放,将退货或换残单据及收货入库单,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状态等交定单处理人员。 

1.2.5 定单处理人员依据单据录入系统。 

2. 发货流程 

2.1.定单处理程序 

2.1.1 所有的出库必须有客户授权的单据(授权签字,)作为发货依据。 

2.1.2 接到客户订单或出库通知时,定单处理人员进行单据审核(检查单据的正确性,是否有充足的库存),审核完毕后,通知运输部门安排车辆。 

2.1.3 定单处理人员依据不同的单据处理办法录入系统,制作送货单及依据货品或客户要求制作拣货单。 

2.1.4 将拣货单交仓管员备货。 

2.2. 备货程序 

2.2.1 备货人员严格依据备货单拣货,如发现备货单上或货物数量有任何差异,必须及时通知库存控制人员,主管,经理,并在备货单上清楚注明问题情况,以便及时解决。 

2.2.2 货物按总备货单备完后,根据要求按车辆顺序进行二次分拣,根据装车顺序按单排列。 

2.2.3 每单备货必须注明送货地点,单号,以便发货。各票备货之间需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 

2.2.4 备货分拣完毕后,将拣货单交还定单做拣货单确认,并通知运输部。 

2.3.发货程序 

2.3.1 发货人员依据发货单核对备货数量,依据派车单核对提货车辆,并检查承运车辆的状况后方可将货物装车。 

2.3.2 发货人员按照派车单顺序将每单货品依次出库,并与司机共同核对出库产品型号、数量、状态等。 

2.3.3 装车后,司机应在出库单上写明车号、姓名,同时发货人员签字。发货人员将完整的出库单交接单人员进行出库确认。 

3. 库存管理 

3.1. 货品存放 

3.1.1 入库产品需贴好标签后入位,货物的存放不能超过产品的堆码层数极限。 

3.1.2 所有货物不可以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必须按照货位标准整齐的码放在托盘上。开箱货物应及时封箱,并粘贴提示说明。货物必须保持清洁,长期存放的货物须定期打扫尘土,货物上不许放置任何与货物无关的物品,如废纸,胶带。 

3.1.3 破损及不良品单独放置在搁置区,并保持清洁的状态,准确的记录。 

3.1.4 托盘放置须整齐有序。上货架的货物要保证其安全性。 

3.1.5 货架上不允许有空托盘,空托盘须整齐放置在托盘区。 

3.1.6 出入库产生的半拍产品应放置在补货区(一层)。半拍产品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可以梯形码放。 

3.2 盘点流程 

3.2.1 所有的货物每个月必须大盘一次。 

3.2.2 针对每天出库的产品进行盘点,并对其他产品的一部分进行循环盘点,以保证货物数量的准确性。 

3.2.3 盲盘:针对每次盘点,接单人员打印盘点表,不包括产品数量,交给盘点人员。至少两名盘点人员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填写在空白处,盘点后由二人共同签字确认数量。将盘点表交于报表人员,报表人员将盘点数量输入盘点表,进行数量的匹配,如有数量的差异,需重新打印差异单,进行二次盘点,二次盘点后无差异存档。如有差异,需进行核查,如发现有收发货错误的,需及时联系客户,是否能挽回损失,无法挽回的损失,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仓库日常管理 

仓库日常运作审计表 

检查内容 

1、库区和库内地面是否无淤泥、尘土、杂物等? 

2、装卸作业工具(如叉车、小拖车等)在不用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3、门、窗、天窗及其它开口在不用时保持关闭,状况良好,能有效阻止鸟及其它飞行类昆虫进入。 

4、仓库照明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检查方法:将库内的灯全部打开,检查是否有不亮的灯和亮度够否) 

5、仓库办单处是否整洁。(要求:a、所有单据摆放整齐;b、有清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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