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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我们需要的是互联网思维,还是匠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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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律师西宁律师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2016/3/21

    自1969年10月29日,斯坦福大学的一台电脑和洛杉矶加州大学的一台电脑连接了起来,互联网就此诞生了。自其诞生以来,第三次浪潮正以前所未有之势深刻的影响乃至变革着我们的生活面貌。就如蒙古铁骑从东亚出发洪水般向南向北向西侵蚀整个亚洲大陆一样,它浩浩荡荡、攻城略地,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所有传统产业。特别是移动互联技术带来了商业运作模式的改变,所谓“互联网思维”应运而生,像小米的七字决“专注、极致、口碑、快”、周鸿祎的互联网方等等。以至于时下“互联网思维”成了高频热词,似乎言必称互联网思维才够时髦否则你就OUT了,似乎互联网思维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大有只要“沾上互联网思维的仙气,则必将魔挡杀魔、佛挡杀佛,所向披靡、一往无前”的慷慨气势,多少互联网思维的拥趸希望能够复制小米、雕爷、褚橙的成功模式,成为第二个小米、第二个雕爷、第二个褚橙。

    吴晓波老师的一篇《去日本买只马桶盖》,向大家诉说的去日本旅游的中国游客居然将商场的电饭煲、马桶盖买断货的事实,他断言道“世上本无夕阳的产业,而只有夕阳的企业和夕阳的人。由量的扩展到质的突围,正是中国制造的最后一公里。”这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于浮躁、喧嚣的互联网思维的反思,人不禁在问,能够实现火箭上天的工业大国造不出一只马桶盖吗?正如吴晓波老师所言,我们并非缺乏好的产品,而是缺乏沉下心来钻研本业的态度,我们总是抱着浮躁的心态寻求速成的捷径,寄希望于营销上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实现成功。简言之,我们不缺好想法、好点子,缺的是踏踏实实、沉下心来做产品的“匠人精神”。

    所谓“匠人精神”的实质是:不仅仅是把工作当作赚钱的工具,而是树立一种对工作执着、对所做的事情和生产的产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精神。就像《庄子》中“庖丁解牛”的故事,当梁惠王惊叹于厨师宰牛技艺之高超时,厨师只是淡然地回答:“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他凭精神和牛的接触,而不用眼睛去看,依照牛体本来的构建。用很薄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十九年了,他的刀刃还像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的一样锋利。他超越了技艺的范畴而以“道”待之,最终达到登峰造极、出神入化的境界,令人叹为观止。或许这就是对匠人精神最好的注解。

    大道相通,新兴的互联网思维与古老的匠人精神,二者有着高度一致的思想内涵——即用极致的产品满足用户的需求。小米的七字决“专注、极致、口碑、快”,其中的前六字不正是匠人精神的核心?试想,缺乏品质保证的小米手机能卖这么火吗?军也说,小米的成功是借助了海底捞的口碑模式,坚持像同仁堂一样货真价实做好产品,然后像Costco和沃尔玛一样通过流优化、模式创新做到质优价廉。同样,360杀毒软件若是不好用,即使是以免费模式,恐怕也不能激起人们的使用热情。无论是互联网思维还是匠人精神,对于我们所从事的律师职业具有同样的启示。

    作为传统服务业的律师行业,与大部分服务行业提供服务的方式都是一样的,本质都是以个人对个人提供服务。个人对个人提供服务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需求和供给双方都不是标准化的,跟物理化的可触摸的产品有着极大的不同;第二,在个人对个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所提供的内容都是包含了某些专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这也导致了服务的个性化或者非标问题。

    这样的服务特征就带来了两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大多数服务内容都是跟“你来我去”的背景相关;第二,它是由沟通驱动的,是通过沟通来销售我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本身。相比工业产品,在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可以更好地依靠商业模式的创新扩大沟通面,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但前提是我们能够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定制化的服务产品,我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本身具有高水准、高品质。虽然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改善我们的办公环境、设计吸睛的logo、制作煽情的文宣,但高胜诉率、成功的项目经验却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达到的,这需要时间的积累和生命的沉淀,服务产品的深度取决于我们的用心程度。

    正如工匠用工作获得金钱,但好的工匠不为钱工作,他追求的是“道”。一个人所做的工作是他人生态度的表现,一生的职业就是他志向的表示、理想的所在。最近在读的《跨越》一书中,华滨律师将其总结为“主人翁精神(Ownership)”,他认为“顶级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思维模式如出一辙:他们对自己负责的法律事项都视为一件完美艺术品,在其制作过程倾尽智慧和时间,以主人翁的心态完成该艺术品”,就此并建议,“遵循不假定及不断检查的两个原则,并执行追求完美、自我挑战及可以更好的三个标准进行检验”。这看似简单的原则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时做到或许容易,坚持不懈却着实不易。

    我们所处的时代,正如19世纪英国大文豪狄更斯所描述的,“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代,这是愚蠢的年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绝望之冬”,在互联网大潮冲击下,法律服务行业几家欢喜几家愁。长久以来,不正是由于我们缺乏对精品的坚持、追求和积累,才让我们的个人成长之路崎坎坷,组织发展之途充满刑荆;让持久创新变得异常艰难,更让基业常青成为凤毛麟角。所以,我们与其抱怨执业环境、客户素质等外在原因,不如沉下心来坚定、踏实、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份文书、办好每一个案件,满足每一个客户的需求,将工作做到极致,潜心积累、沉淀,或方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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