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CNAS认可咨询辅导电煤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2
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1实验室认可范围包含采制样时:
a)实验室授权签字人除符合CNAS-CL01-A002及CNAS-CL01-G001中相关要
求外,还应具备采制样相关知识和3年及以上采制样工作经历。
b)实验室从事采制样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理工科或相关大专及以上学历,
如不满足要求,应具有3年及以上采制样工作经历,在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和能
力确认,能够胜任采制样工作的经历、经验和技能,掌握采制样基本理论知识、相
关标准/规范以及采制样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熟悉相关采制样设备的运行、维修
和操作。
6.2.2实验室认可范围不包含采样制样时,技术人员应满足CNAS-CL01-A002及
CNAS-CL01-G001的相关要求。
6.2.3实验室人员确保专职性,不应向其他机构借用人员从事相关电煤检测活
动。
6.2.4关键技术人员应掌握电煤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
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应合理分区,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有独
立的采制样区、实验区、办公区,各区域功能布局合理。
6.3.2实验室应将其从事电煤检测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和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确保其
工作环境满足电煤检测的要求。
6.3.3标准或者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
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测活动。采样、制样
和化验区域应有环境监控设备或设施(如温度监测装置、湿度监测装置),并控制
及记录环境条件。
6.3.4采样区域应有防风、防雨、除尘或温控的设备设施,避免样品损失和污染,能
保证采样设备各部件正常工作。制样区域应配备有效的排风、除尘、消防和避震的
设备设施。制样区域各类设施应对煤质特性(如全水分)无显著性影响。电煤检测
过程中若有烟雾、有害气体产生,实验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
注:如实验室测试灰分、挥发分、全硫、煤灰熔融性等项目时需要注意通风。
6.3.5实验室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如采样、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精密度和偏倚等项
目检测活动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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