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2.1 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样人员应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 叉污染。
6.2.2.2 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 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2.2.3 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10 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本 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 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 10 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6.2.2.4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6.2.3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 色的试验。
6.2.5 c)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 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6.2.5 f)实验室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检测 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测。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 6 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1 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 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
6.3.1.2 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 叉污染。
6.3.2 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6.3.3.1 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条件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6.3.3.2 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 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6.3.4 a)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 级相对应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控制,并明确以下内 容:
1)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2)特殊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
3)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
6.3.4 b) 实验室总体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 遵循“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1)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 等。
2)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要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5)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的地方。
6.3.4 c) 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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