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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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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曾经理:135---9046---1208(同微信号)

全国范围检测鉴定业务全国房屋鉴定中心

绥化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中心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权威的专家团队,高端的检测设备和前沿的核心技术,为政府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结构属于一种典型的力学非线性聚合物材料,分析房屋损伤发展趋势。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权威的专家团队,高端的检测设备和前沿的核心技术,为第三方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公司业务范围: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完损等级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施工周边影响鉴定、安全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灾后鉴定、司法鉴定、历史保护建筑鉴定、办理行业许可证鉴定、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房屋构件检测要求进行安全鉴定的一些公共设施(学校、幼儿园、市场等)、办理《房地产权证》、办理《消防》、办理《营业执照》等进行安全鉴定。 火灾后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质量检测鉴定公司,本公司检测业务主要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检测鉴定,改造、加层等检测鉴定,抗震鉴定等);桥梁检测鉴定;灾后(火灾、、地震及事故等)结构检测鉴定;古建筑检测鉴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结构安全监测等。

什么是危房检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一、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二、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三、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四、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五、 危险范围的判定


哪些房子出现何种情况,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1.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4.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5.危旧建筑危房检测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什么是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更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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