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发现,卫健委将N95与KN95口罩并列,而医用防护口罩另成一类,而不称“医用N95口罩”。
根据这份指南,“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1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发布的《关于协和医院接受爱心捐赠的相关问题回复》将接受的防护口罩分为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欧洲N95口罩、KN95口罩四类,也是将医用防护口罩与N95口罩分开。
这些措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清楚个中差别的公众发生误解。
医用N95防护口罩生产资质工厂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今日(2月2日),南都记者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在“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栏中查询“医用防护口罩”到71条结果,在“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栏中查询到有3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