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可获得地区给予高企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广州: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9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与企业研发任务相关的软件产品、信息系统、网站、平台、智能软件、APP等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而具有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如赛辰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更容易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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