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具体操作是税款入库之后由纳税人申请,审核之后可以退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3%以上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上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请想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其中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赛辰软件测评中心为全国企业提供软件测试服务,具有CNAS和CMA资质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税局和协会认可,可用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请的检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