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技术成果鉴定程序:
(1)由组织鉴定单位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二、用户测试报告即软件测试报告,包括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专项测试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