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几个企业共同拥有,是不是每个企业都可用于申请软件产品退税呢?
不能申请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简单来说软件产品是双方(多方)共同拥有的,一开始就没有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能申请退税优惠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注意:申请软件产品退税需要找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赛辰是一家第三方测评机构,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CMA)认可,保证了测试能力成熟度,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从事软件测试服务,包括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专项测试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