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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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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须知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版权登记流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