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河南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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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资质代办:1.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体外试剂、眼镜店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类别)3.增值电信业务(ICP、EDI、呼叫中心、SP)4.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暂定级房地产资质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专业资质代办:1.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体外试剂、眼镜店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类别)3.增值电信业务(ICP、EDI、呼叫中心、SP)4.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暂定级房地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