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核名的要求以及特点

总局核名的要求以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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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疑难核名

工商总局名称核名流程

总局核名 跨省经营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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