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条件及要求总结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条件及要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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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 疑难核名


工商管理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我司现在有几家国家局名称的公司转让:

1:国xx公司

2:中企xx有限公司

3:钱xx公司

4:中xx商业保理

5:华夏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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