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哥斯达黎加办理产地证FORM L

凭贸促会出具的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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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贸促会出具的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FORM L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出口哥斯达黎加办理产地证FORM L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FORM L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FORM L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所申办的产地证全部由官方机构签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验真伪。


我司产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确定所需要的产地证办理的类型。

2、下载产地证对应模板,根据产地证模板的要求填好资料信息。

3、将按要求填制好的产地证模板发送到公司

4、按照客户的资料我司发出产地证的确认件,请核对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并做出明确修改标识。

5、我司会邮寄产地证同时注意查收





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FORML 


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       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 


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 10 栏 


该货物是根据第二十二条(完全获得货物)的相关 规定,在 


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WO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四 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 生产的; 


WP 


该货物是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所规定的产品特定 原产地规 


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PSR 


第 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 12 栏:应填写第8栏中货物所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 13 栏:本栏目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应包括货物的生产国和进口国,以及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第 14 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名、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并应注明授权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

哥斯达黎加产地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