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退休提取办事指南

成都穗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四川公积金提取代办业务,,四川省内的所有城市均可办理公积 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3008116256本公司倡导“专业、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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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离休、退休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八条: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八)至(十三)款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二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提取申请,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身份证明;(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三十六条: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市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或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凭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二条: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不临柜资料审核或系统自动审核的,以及防范违规提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可适当调整审核材料,并对外公布。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动审批业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十)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四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公积金中心应限制其住房公积提取金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将其违规提取行为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依法依规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二)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全额退还套取资金,违规提取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违规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五十条: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涉嫌变造、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第五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三、申请条件

总体条件

可办理提取时间

可提取金额

1、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

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1

身份证明

柜台办理:

(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代为办理的,1、代办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和代办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代办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3、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

(三)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网上办理:

仅支持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

离、退休证明

柜台办理:

(一)本市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或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凭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网上办理:

拍照上传以上资料原件。

3

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名卡

本人办理、配偶或者直系血亲代办的提供,

柜台办理:

(一)须带卡到柜台刷卡办理

(二)无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名卡的,应提供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后的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或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仅限于四川省省级卡和成都市市级卡)。

网上办理:

无需拍照上传,系统在缴存职工登录时自动判断

4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代办、非缴存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代办的提供; 本人办理、配偶或者直系血亲代办的,提取资金转回单位的提供。

柜台办理:

须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表格。

网上办理:

无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审核相关资料—录入提取信息--核定提取金额—扫描保存资料--科长复核签字--财务下账—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

网上办理:审核缴存职工信息—审核电子资料—科长复核签字--财务下账—打印提取凭证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提取资金划入缴存职工银行卡或单位账户

九、数量限制

一次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